代書業務 贈與
1. 分年贈與 2. 先贈與配偶再轉贈 3.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受贈人負擔 4. 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 5. 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
所謂贈與,是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,他方允受之契約(民法第四百零六條)。泛指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。
贈與在日常生活中頗為常見,例如,為節省所得稅或贈與稅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為的贈與,婚喪喜慶所為之餽贈。贈與既係無償契約,法律規定上的主要問題在於如何保護贈與人,減輕其責任,緩和其受契約之拘束。